《秦律十八》:《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效》、《传食律》、《书》、《内史杂》、《尉杂》、《属邦》、《效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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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杂抄》:《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律》、《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
《法律答问》问答形式秦律某条文、术语及律文图解释。
《封诊式》关审判原则及案件进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规定文书程式。
法律形式
秦朝法律形式,史书记载土秦简,主几:
1、律:商鞅改法律。律主法律形式。
2、令(制、诏):秦始皇曾宣布:“命制,令诏。”命、制、令、诏,法律义并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
3、式:“式”法律形式,早秦。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秦律某条文、术语律义问答方式明确解释。正确运法律,更效贯彻立法图,具重。
5、廷:司法审判例。
“程”、“课”
刑方
1、定罪量刑主原则
秦律关定罪量刑原则几方:(1)身高确定责任龄。男六尺五寸,六尺二寸,达此身高者始负刑责任,否则负刑责任。(2)区分犯罪识。犯罪识,认定否构犯罪标准。(3)区分故(“端”)与失(“非端”)。秦律故称“端”,失“端”。(4)并合论罪。谓并合论罪,数罪并况,将数罪合并处刑原则。(5)共犯加重。共犯,指两或两实犯罪。共犯社危害性较,故处刑较重。(6)首减刑。首者略减轻罪刑。(7)诬告反坐。诬告,秦律称“诬”。诬告罪立,必须“端告”,即故捏造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使罪者入罪,或使罪轻者入重罪。依律诬告者处与诬罪名相应刑罚,诬告反坐。
2、刑罚
刑罚类:
(1)死刑:秦朝沿战执死刑方法,类很,其常者:①具五刑,极端残忍肉刑与死刑并刑罚;②族诛,即因犯罪诛灭其亲族刑罚;③枭首,即将犯头砍,悬木杆示众刑罚;④弃市,即众集聚闹市,犯执死刑,示众弃刑罚。
(2)肉刑:秦朝除沿墨(黥)、劓、剕、(分斩左右趾)、宫外,广泛使肉刑与劳役刑并刑名。
(3)刑(劳役刑):刑犯罪者施强制劳(役)刑罚。包括:①城旦、舂。②鬼薪、白粲。③司寇、司寇。司寇,指伺察寇贼,即强制男犯边远区服劳役,并防外寇;犯司寇,指服相司寇劳役。④罚、复。罚与复刑轻者,强制男犯边远区戍守,犯官府服劳役,刑期皆三月至。
(4)迁:迁犯罪者迁边远区刑罚。
(5)赀:谓赀刑,强制犯缴纳定财物或服定徭役刑罚。
(6)谇:谇,训诫。秦朝广泛沿“籍”、“赎”等刑罚。
3、主犯罪
(1)敬皇帝罪:据秦律令,仅皇帝本失恭顺,且其命令怠慢,视皇帝敬。听命书,席站立,表示恭敬,否则,罚二甲,并撤职,永叙。
(2)诽谤与妖言罪:
(3)盗窃罪:(4)贼杀伤罪:(5)盗徙封罪:盗徙封,偷偷移田界标志。
(6)古非今罪:(7)妄言罪:(8)非宜言罪:(9)投书罪:“投书”,指投递匿名信。
(10)乏徭罪:“乏徭”,逃避徭役。
秦简《法律答问》等记载规定:秦世良贱身份位限制,允许良贱通婚;禁止与逃亡妻婚;男入赘婿位低,被歧视。
①任官标准与限制。秦朝官吏选任严格德才标准:,德方。秦简《吏》规定官吏应具备德准则,并将其概括“五善”、“五失”。二,明悉法律令。秦统治者强调法治,吏师,求官吏通晓法律令,并否明悉法律令,区分“良吏”、“恶吏”标准。
秦律虽像世注重门身,任官限制:,准任“废官”,即准任称职或够条件官吏;二,官吏必须正式任命才任使职权;三,长吏调任新职,准带走原属佐吏。
②选任方式。秦朝央方长吏皆由皇帝任免,长官选任属,选任方式主荐举、征召、任等几。
③考课与奖惩制度。战期,秦考课严谨、赏罚分明著称。方每定期向央汇报,诸曹官吏结合具体职司定期定期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给予奖赏或惩罚。
经济立法
1、关资源保护方。秦相注利资源其统治服务。方法律秦简《田律》。
2、关农业产管理方。秦始皇即位,继承秦传统政策,采取各措施展农业产,求各级官吏掌握农业产况,并通法律具体措施加规定。
3、关官营工业管理方。官营工业坊主封建皇室提供各工业产品,武器、器物消费品等。保证产品质量数量,秦朝制定《工律》、《均工律》、《工程》等法律令。
4、关市场贸易管理方。维护正常贸易,秦朝制定关商品价格、货币比价、度量衡误差限度等法令。《金布律》、《关市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