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百三十章 狂
济宁某狂,饮酒,虽贫寒,旦钱,全部买酒。县城某刺史,酒,酒量甚豪,罕敌。听狂善饮,招赴宴拼酒,番比斗,平分秋色。刺史喜,此常与狂交往,关系融洽。
狂恃宠骄,每次遇诉讼,暗收取贿赂,替,干扰执法。始刺史尚忍受,间长,渐渐反感。
清晨,狂求,刺史微微笑,置否。狂厉声:“果请求,点头便。,尽管话。什笑?士杀辱,笑,吗?”语毕,哈哈笑,声震屋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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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怒:“胆狂,竟敢此礼!难听‘灭门令尹’典故吗?”狂甩甩衣袖,掉头离,边走边:“孑身,门灭。”刺史愈愤怒,将扣押。派查,狂位妻,两住城楼,处境很凄凉,再计较,将狂释放,颁命令:今,准狂再城楼居住。
朋友闻讯,资买数尺田,间屋,给狂落脚。狂入住,叹气:“‘灭门令尹’,果厉害!再敢放肆。”
(“灭门令尹”,与“破县令”思,形容官权力巨,任左右百姓死,让消失消失,让灭门灭门。)(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