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百二十四章 新郑讼
石宗玉,长山进士,新郑县县令。凑巧名远客张某,经商外,因病,骑马走,雇辆力车,怀揣五千铜钱,请两名车夫护送,返回故乡。途路新郑,两名车夫酒店打尖,张某独守车,护财产。
某甲此经,见张某身藏巨富,见四处,抢走铜钱。张某力反抗,奋力跃,路尾随某甲,处村庄,见走进间门户。张某敢闯入,缩身短墙,窥伺静。
某甲将铜钱放,回首间早已瞧见张某,怒叫:“贼。”将张某捆住脚,押入官衙,诬告窃。石宗玉主持审讯,询问经,某甲。问张某,张某叫冤枉。石宗玉因缺少真凭实据,妄评判,将二遣散。
二离公堂,:“县令分青红皂白,真糊涂。”石宗玉闻言,略略笑,并未。眼见某甲神色狡黠,显善类,拖欠税赋已久,直未交。派遣衙役催税。,某甲主送三两纹银。石宗玉问:“哪银?”某甲:“催逼紧,卖衣典物。”石宗玉问:“买主谁?”某甲随口撒谎,指名姓,煞其。
石宗玉点点头,命查税册,其名纳税与某甲村邻居,将传至公堂,问:“既某甲邻居,银何,知。”邻居:“知。”石宗玉:“邻居尚且知,银路正。”某甲惧,目视邻居,连眨眼睛,:“昨将衣物卖给某某,亲眼见,怎知?”邻居,忙:“,确此。”
石宗玉怒:“胆邻居,原某甲党,,什替圆谎。啊,给刑。”邻居变色:“别别,千万别刑。实话,银某甲张某抢掠。因与邻居,敢罪,帮撒谎。眼殃及身,谓邻居分,顾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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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宗玉问明原委,将某甲痛打顿,命退劫金,案此结。(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