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型公业工程;
(三)片建设住宅区工程;
(四)利外**或者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工程;
(五)规定必须实监理其工程。
十三条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证或者工报告,应按照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续。
十四条 按照合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合求。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施工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施工。
房屋建筑使者装修程,擅变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关单位进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列条件:
()完建设工程设计合约定各项内容;
(二)完整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
(三)工程使主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四)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方交付使。
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向建设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义务
十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法取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并其资质等级许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范围或者其勘察、设计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单位或者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转包(转包更违法乱纪)或者违法分包承揽工程。
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勘察、设计,并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员应设计文件签字,设计文件负责。
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果必须真实、准确。
二十条 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果文件进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符合规定设计深度求,注明工程合理使限。
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应注明规格、型号、性等技术指标,其质量求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除特殊求建筑材料、专设备、工艺产线等外,设计单位指定产厂、供应商。
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详细明。
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故分析,并因设计造质量故,提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四章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义务
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依法取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并其资质等级许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业务范围或者其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单位或者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施工管理负责。
建设工程实承包,承包单位应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项或者项实承包,承包单位应其承包建设工程或者采购设备质量负责。
二十七条 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单位,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约定其分包工程质量向承包单位负责,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擅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施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差错,应及提见建议。
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求、施工技术标准合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进检验,检验应书记录专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合格,使。
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隐蔽,施工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十条 施工员涉及结构安全试块、试件及关材料,应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场取,并送具相应资质等级质量检测单位进检测。
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施工质量问题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工程,应负责返修。
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合格员,岗业
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义务
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取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并其资质等级许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范围或者其工程监理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单位或者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隶属关系或者其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代表建设单位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工程使或者安装,施工单位进工序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进竣工验收。
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工程监理规范求,采取旁站、巡视平检验等形式,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向建设单位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
四十条 正常使条件,建设工程低保修期限: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合理使限;
(二)屋防水工程、防水求卫间、房间外墙防渗漏,5;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2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
其项目保修期限由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计算。
四十条 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履保修义务,并造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超合理使限需继续使,产权应委托具相应资质等级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期。
七章 监 督 管 理
四十三条 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全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监督管理。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关部门按照务院规定职责分工,负责全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方民**建设政主管部门本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方民**交通、水利等关部门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四十四条 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关部门应加强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执况监督检查。
四十五条 务院展计划部门按照务院规定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资重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务院规定职责,重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民由建设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关部门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关规定经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建设政主管部门考核;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关规定经务院关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实施质量监督。
四十七条 县级方民**建设政主管部门其关部门应加强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执况监督检查。
四十八条 县级民**建设政主管部门其关部门履监督检查职责,权采取列措施:
()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关工程质量文件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场进检查;
(三)影响工程质量问题,责令改正。
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具认文件或者准许使文件报建设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关部门备案。
建设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关部门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程违反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责令停止使,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五十条 关单位县级民**建设政主管部门其关部门进监督检查应支持与配合,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员依法执职务。
五十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产供应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故,关单位应24内向建设政主管部门其关部门报告。重质量故,故建设政主管部门其关部门应按照故类别等级向民**级建设政主管部门其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质量故调查程序按照务院关规定办理。
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故、质量缺陷权检举、控告、投诉。
八章 罚 则
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包给具相应资质等级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具相应资质等级工程监理单位,责令改正,处50万元100万元罚款。
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包,责令改正,处工程合价款0.5%1%罚款;全部或者部分使资金项目,并暂停项目执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列,责令改正,处20万元50万元罚款:
()迫使承包方低本价格竞标;
(二)任压缩合理工期;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合格,擅施工;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工程监理未实工程监理;
(六)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续;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八)未按照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关认文件或者准许使文件报送备案。
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施工许证或者工报告未经批准,擅施工,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价款1%2%罚款。
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列,责令改正,处工程合价款2%4%罚款;造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交付使;
(二)验收合格,擅交付使;
(三)合格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未向建设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责令改正,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责令停止违法,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约定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2倍罚款;施工单位处工程合价款2%4%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违法,予收。
未取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予取缔,依照款规定处罚款;违法,予收。
欺骗段取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款规定处罚款;违法,予收。
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单位或者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责令改正,收违法,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处合约定勘察费、设计费监理酬金1倍2倍罚款;施工单位处工程合价款2%4%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
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责令改正,收违法,勘察、设计单位处合约定勘察费、设计费25%50%罚款;施工单位处工程合价款0.5%1%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责令改正,收违法,处合约定监理酬金25%50%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
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列,责令改正,处10万元30万元罚款: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勘察;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果文件进工程设计;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产厂、供应商;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设计。
款列,造重工程质量故,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造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施工偷工减料,使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或者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其,责令改正,处工程合价款2%4%罚款;造建设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质量标准,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损失;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进检验,或者未涉及结构安全试块、试件及关材料取检测,责令改正,处10万元20万元罚款;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履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保修义务,责令改正,处10万元20万元罚款,并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列,责令改正,处50万元100万元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违法,予收;造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假、降低工程质量;
(二)将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隶属关系或者其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责令改正,处5万元10万元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违法,予收。
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装修工程,设计方案擅施工,责令改正,处50万元100万元罚款;房屋建筑使者装修程擅变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10万元罚款。
款列,造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十条 重工程质量故隐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直接负责主管员其责任员依法给予政处分。
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产供应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责令改正。
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员因错造质量故,责令停止执业1;造重质量故,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内予注册;节特别恶劣,终身予注册。
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单位直接负责主管员其直接责任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罚款。
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重安全故,构犯罪,直接责任员依法追究刑责任。
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政处罚,由颁资质证书机关决定;其政处罚,由建设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由工商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七十六条 机关工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构犯罪,依法追究刑责任;尚构犯罪,依法给予政处分。
七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工员因调工、退休等原因离该单位,被该单位工期间违反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重工程质量故,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章 附 则
七十八条 本条例称**包,指建设单位将应由承包单位完建设工程分解若干部分包给承包单位。
本条例称违法分包,指列:
()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
(二)建设工程承包合未约定,未经建设单位认,承包单位将其承包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单位完;
(三)施工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单位;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建设工程再分包。
本条例称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履合约定责任义务,将其承包全部建设工程转给或者将其承包全部建设工程**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单位承包。
七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罚款收违法,必须全部缴库。
八十条 抢险救灾及其临性房屋建筑农民建低层住宅建设活,适本条例。
八十条 军建设工程管理,按照央军委员关规定执。
八十二条 本条例20001月30施。
附刑法关条款
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重安全故,直接责任员处五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果特别严重,处五十期徒刑,并处罚金。
孤独给败,驻扎北京务院,朱鎔基理任***理签关安全产393号务院令:
《建设工程安全产管理条例》
华民共务院令
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产管理条例》已经200311月12务院28次常务议通,予公布,20042月1施。
理 ***
二○○三十月二十四
建设工程安全产管理条例
章 则
条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产监督管理,保障民群众命财产安全,根据《华民共建筑法》、《华民共安全产法》,制定本条例。
二条 华民共境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关活及实施建设工程安全产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称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产管理,坚持安全、预防主方针。
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与建设工程安全产关单位,必须遵守安全产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产责任。
【新章节更新迟缓问题,换源app终解决,载 换源App, 查本书站点新章节。】
五条 鼓励建设工程安全产科技术研究先进技术推广应,推进建设工程安全产科管理。
二章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管线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向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款规定资料,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及提供。
七条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符合建设工程安全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求,压缩合约定工期。
八条 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算,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需费。
九条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符合安全施工求安全防护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器材。
十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证,应提供建设工程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依法批准工报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工报告批准15内,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建设工程县级方民**建设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关部门备案。
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包给具相应资质等级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拆除工程施工15,将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县级方民**建设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关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危及毗邻建筑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措施。
实施爆破业,应遵守关民***品管理规定。
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关单位安全责任
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勘察,提供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产需。
勘察单位勘察业,应严格执操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设计,防止因设计合理导致产安全故。
设计单位应考虑施工安全操防护需,涉及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设计文件注明,并防范产安全故提指导见。
采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建设工程特殊结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设计提保障施工业员安全预防产安全故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员应其设计负责。
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程,存安全故隐患,应求施工单位整改;况严重,应求施工单位暂停止施工,并及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整改或者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及向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建设工程安全产承担监理责任。
十五条 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配件单位,应按照安全施工求配备齐全效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装置。
十六条 租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产(制造)许证、产品合格证。
租单位应租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安全性进检测,签订租赁协议,应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租检测合格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十七条 施工场安装、拆卸施工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架、模板等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相应资质单位承担。(未完待续)